属于下列对象者,具备各资格所要求的条件,即可到住址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申请取得国籍。
符合下述条件者,仍需具备更具体的条件,所以,欲取得国籍时,需先经过向国籍业务负责人进行咨询后,再认真准备各项文件。
① 在韩居住5年以上者
② 作为父母一方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子女、或在大韩民国出生的父母的子女,在大韩民国出生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者
③ 同大韩民国国民结婚之后,连续居住两年以上者
④ 父亲或母亲是大韩民国国民者
※ 父亲或母亲是获归化许可者,则不论子女年龄大小或婚姻与否,也不论其在境内居住的期限长短,均可办理特别归化许可申请。
⑤ 对大韩民国特别有功者
① 入境至韩国,并完成外国人登录后,连续合法居住2年以上的
② 结婚期间超过3年,连续在韩国居住1年以上的
③ 在同韩国人保持婚姻状态下,韩国人配偶死亡、失踪且非自身责任导致无法继续正常婚姻生活的,并持续两年以上保留有在韩居住地址者
④ 现在养育、或必须养育与韩国人配偶婚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者
① 提交归化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国籍申请只能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提交申请书时,要与韩国人配偶一同访问住址管辖所在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② 归化许可
收到韩国法务部长签发的归化许可通知书后,务必要登录家庭关系,放弃外国国籍,做居民登录,并退还外国人登录证。
③ 资格调查及面试
• 申请后,从文件及现场调查等程序到面试审查大约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
• 临近面试审查日的2~4周前,通知书即会到达,申请后,若住址有变动,需到管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滞留地变更申告。
• 结婚移民者免笔试,通过面试,对其韩国语能力及作为大韩民国国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查。
• 若面试失败,还会有2次面试审查的机会。
④ 家庭关系登录申告
• 收到归化许可通知书日起一个月内,要亲自到访通知书上所记载的家庭关系登录官署(市厅、区厅、邑事务所、面事务所),进行家庭关系登录申告。
• 办理家庭关系登录时,必须持归化许可通知书和外国人登录证。
⑤ 放弃外国国籍
• 收到归化通知书日起一年内,到本人的外国国籍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放弃国籍,并持已签发好的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亲自提交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业务负责人,领取放弃外国国籍的确认书。
• 在此期间内,若未领取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将自动取消韩国国籍的申请。
• 韩国境内若无相关国家的大使馆、或依据本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获得放弃外国国籍证明时,需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放弃外国国籍的保证书,并领取保留放弃外国国籍的确认书后,进行居民登录申告。
⑥ 返还外国人登录证
• 签发登录证起14日内,需持归化许可通知书、家庭关系证明、居民登录证和外国人登录证访问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并退还外国人登录证。
⑦ 居民登录
• 持归化许可通知书、家庭关系证明、放弃外国国籍确认书,到住址所在的邑、面、洞居民中心进行居民登录申告后,即可办理居民登录证。
• 居民登录证补发:居民登录证若丢失,可持照片一张(近6个月内的照片3cm x 4cm),到住址所在的邑、面、洞居民自治中心申请即可。
• 搬家:自搬家后14日内,需到新住所管辖邑、面、洞居民自治中心进行转入申告。
取得国籍并完成居民登录申告后,即可得到居民登录证。居民登录证,可用以证明自己具有韩国人身份。在办理行政机关的各种申告、开具各种证明及利用行政服务时,会用其确认身份。居民登录证转借给他人,或告知他人居民登录证号,存在他人将其用于犯罪的安全隐患,需加以注意。
※ 未在居住地进行申告,若经事实调查属实,居民登录可能会被撤销,需加以注意。
即使取得永久居住资格,若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将丧失永久居住资格。
再入境许可期间内未再入境者
犯刑法上的内乱罪、外患罪者
犯杀人、强盗、贩毒、违反国家安全法、强奸、性暴力、强行非礼罪者
用虚假或不当手段获得永久居住资格者
被判定为假结婚者
伪造、变造护照或以他人名护照入境者
※ 假结婚是指并无婚姻意图,却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其会受到刑法处罚。仅凭在接受韩国人配偶介绍时支付过相应费用的事实,是无法将其视为假结婚的。
若属下面条件之一,按居留资格准备相关材料,可在管辖地内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申请永住权。
若要取得韩国国籍,务必与国籍工作负责人咨询后,仔细准备好相关材料。
① 居住韩国超过5年的人
② 父母之一曾是大韩民国国民或作为生于大韩民国的父母的子女,生于大韩民国的外国人居住韩国超过3年
③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居住时间超过2年
④ 父母中有大韩民国国民的人
※ 对于父母中有获得入籍许可的人,不管子女的年龄和婚姻与否,不要求一定的居住时间,就可申请“特别入籍许可”。
⑤ 为大韩民国立过特别功勋的人
① 入境且办完外国人登录手续,合法居住韩国两年以上
② 婚姻期间三年以上,且继续居住韩国一年以上
③ 在与韩国伴侣结婚后,由于韩国伴侣的死亡和失踪及无责任不能持续婚姻且居住韩国两年以上
④ 与韩国人结婚,正在或应该养育未成年者
属于下列对象中的结婚移民者,在韩国境内居住两年以上且具备下述条件时,可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获得永久居住权。
同韩国人配偶一直维持婚姻关系的 韩国人配偶死亡或有法院的失踪宣告的 同韩国人配偶离婚或分居者中,可证明错误方并非结婚移民者的 不论其离婚、分居事由,抚养同韩国人配偶结婚后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
(2) 永久居住权申请所需材料
滞留资格变更申请(F-2 → F-5)
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
韩国人配偶的家庭关系证明及居民登录证副本
※ 韩国人配偶失踪的需提交失踪宣告判决书,韩国人配偶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诊断书,与韩国人配偶离婚或分居时,由法院判定归责事由在韩国人配偶一方的法院判决书等。
财产关系证明(下述文件中任选一)
- 本人或同居家人名义下3000万韩元以上的存款余额证明
- 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本人或配偶的在职证明等,可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文件。
提交由国籍所在国的相关权利机构签发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部分 结婚移民者和国民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交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或社会综合项目(KIIP)进修证
手续费 5万韩元
无需放弃本国国籍。 即使与韩国人离婚,也能保持永久居住资格。 自获得永久居住资格日起超过3年,即可参与住址所在地区的选举。 出境日起一年内再入境时,无需获得再入境许可。
外国人当中,有下面事由之者应有申报义务,请注意,违规就会罚款,有可能不利于居留。
已办完外国人注册的外国人当中,有下面事由之者应从事由发生日之起14天内在管辖内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办理对变更外国人注册事项的申报。
申报事由
- 变更姓名、性别、生日、国籍
- 变更护照号码、发放日期、有效期
- 变更外国人所属单位和团体及其名称
① 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单
②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③ 变更事项证明
④ 居留地点变更申报书
⑤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已办完外国人注册的外国人,因搬家等理由而变更居留地点时,必须自搬家日之起14天以内在富川市厅或新居留地点管辖内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办理迁入申报。
90天以上长期居留的外国人,若要在居留期间内出境后再入境,必须从管辖地址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获得重新入境许可。
不管管辖地点与否,可在出境日在机场或港口获得重新入境许可。 请注意,未获得重新入境许可而处境,或许可重新入境的期间内为入境时,现有的居留资格会失效。
(2) 种类一次 :一年内限一次重新入境 多次 :两年内能有两次以上重新入境
(3) 所需材料
① 重新入境许可申请
②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已办完外国人注册手续的)
③ 按居留资格的附件
④ 手续费 - 一次 :30000韩元,多次 :50000韩元
为了增加外国人伴侣(F-2-1)的出入境和居留的便利,改善重新入境许可制度。在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外国人登记手续等各种申请,可获得多次重新入境许可,最长两年,免付手续费(50000韩元)。
若90天以上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持有90天以内短期签证者不可以),维持现在的居留资格,同时要做其他居留资格范围内的工作,就事先必须从管辖地址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获得许可。
持有留学资格(D-2)签证的留学生,继续学习,同时要做临时工的(S-3) 持有宗教工作者(D-6)签证而开展活动的宣教师,要在大学讲课的(E-1)
(2) 所需材料
① 居留资格变更申请
②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已办完外国人注册手续的)
③ 按居留资格的附件
④ 手续费 50000韩元(临时工D-2和F-2签证为30000韩元)
若居居留在大韩民国的外国人,终止现在居留资格范围内的工作,而要做其他居留资格范围内的工作,就事先必须从管辖地址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获得许可。
持有短期商务(C-2)签证的外国人要投资韩国的(D-8) 语言进修(D-4)结束后要在大学留学的(D-2) 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韩国与韩国人结婚的(F-2)
(2) 所需材料
① 居留资格变更申请
②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已办完外国人注册手续的)
③ 按居留资格的附件
④ 手续费 50000韩元
居留到期而要继续在韩国生活的外国人,从居留到期两个月前到期满日,必须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1345)办理居留延期手续。若期满后申请居留延期,就会罚款。到期的当天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也没问题,请注意,若申请时间太紧张,在现在的居留期间内不能获得允许,有可能从不允许的当天属于非法居留者,受到不理待遇。
(2) 所需材料
① 居留延期申请
②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已办完外国人注册手续的)
③ 按居留资格的附件
④ 手续费 30000韩元
除备齐上面材料外,还要另附下述材料。
-韩国人配偶的家庭关系证明
-韩国人配偶的居民登录证副本
如因受韩国人配偶的不当待遇而离婚,且属于协议离婚的,很难断定是因何方原因导致离婚,所以延长滞留期间会比较困难,最好找专家对此进行咨询。
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结婚移民者,到诉讼结束之前,延长滞留期间限于一次延长至3个月。结婚移民者受到韩国人配偶的不当待遇,或韩国人配偶单方面撤回身份担保,很难获得韩国人配偶的身份担保时,可到就近的移居民相关咨询处、女性相关咨询处或多文化家庭支援中心等处进行咨询,以获取帮助。
外国人注册登记申请和发放工作在管辖地址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
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1345, http://www.immigration.go.kr 仁川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032-890-6300, 仁川广域市 中区 港洞7街1-31
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如下:签证延期、变更居留资格、许可居留资格范围外的工作、变更工作地点、提供居留资格、延长居留期间、允许重新入境、外国人登记、认定难民等,并监管和强制退出超过居留期间的外国人。
(1) 国人的居留和注册按居留期间,可分为90天以下的短期居留、91天以上的长期居留、永久。长期居留和永久必须从入境日之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注册手续或韩国住所申报手续。
(2) 发放外国人登录证每事务所的发放时间不同,均从申请日之起7-10天后,自己去相关机构收取,或申请快递后付完配送费(3000韩元)就能在家里收件。